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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室盗窃现场中手印勘探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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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侦破入室盗窃案件,勘察犯罪分子留下的手印是破获入室盗窃案件的主要途径之一[1]。所以,加强对手印勘探的思考,缩小勘探犯罪分子手印的范围,是加快破案速度的重要保证。
为了侦破入室盗窃案件,勘察犯罪分子留下的手印是破获入室盗窃案件的主要途径之一[1]。所以,加强对手印勘探的思考,缩小勘探犯罪分子手印的范围,是加快破案速度的重要保证。勘察手印的主要部位其实就是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的过程中留下手印的可能性最大的地点,或者是犯罪分子在触摸、逃离等过程中留下手印的部位。
由于受到破案环境以及侦破技术的限制,破案人员不可能将犯罪分子留下的所有手印都能提取到。通过笔者的一系列调查后发现,某市2010年到2013年发生的入室盗窃案一共提取到了3100枚手印,其中有1333枚手印是从案件现场的进出口被提取到,占了总数的43%;在被犯罪分子触摸的物体上面提取到了992枚手印,占了总数的32%;在犯罪的主要现场提取到了558枚手印,占了总数的18%;在遗留的作案工具及其他遗留物上提取到了155枚手印,占了总数的5%[2]。由此可以得出,这四个地点为提取犯罪分子手印的黄金部位。接下来分条阐述之。
进出口是犯罪分子无论如何都要经过并接触的地方。在勘察手印时,主要勘察地点应为进出口的门框、玻璃、墙面、窗户以及锁具等,其中重点勘察部位应该是已被犯罪分子利用的物体比如走廊中的障碍物或者可以拿来攀爬的物品等。在现场进出口提取到的手印,必然是入室盗窃犯罪分子留下的,其比对价值极高。在该市2011年侦破的一件入室盗窃案中,破案人员在现场窗台的内侧提取到了三枚人的左手手印,指尖均朝下,符合犯罪分子爬窗时的情景。后来经过筛查档案,认定现场的手印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所留。
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犯罪分子难免会接触较多的物体,这些物体就成为破案人员勘探手印的重中之重。比如现场照明设备的开关处、现场的箱子柜子以及衣服架子、现场用过的餐具、水具或者烟具、犯罪分子作案之后擦拭用的抹布等等。
在2010年5月该市破获的一件特大入室盗窃汽车轮胎的案件中,破案人员在现场勘察时发现原本放置在轮胎店前面的小轿车被人为向前滑动,经过分析这可能是由于犯罪分子在搬运轮胎时为了方便,将小轿车向前挪动。因此破案人员将面包车作为勘察手印的中重点,经过仔细地勘察之后,在小轿车的后玻璃窗上发现手印一枚,经过查档后认定该手印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所留。
犯罪活动的主要现场主要指的是犯罪分子为了达到其目的,通常会在某一特定的地点进行有目的的破坏、排除障碍等犯罪手段,这些地点通常是在入室盗窃案件中被盗财物的存放地点,因此犯罪活动的主要现场更是勘察犯罪分子手印的重点部位。这是因为犯罪分子为了能够盗取财物,通常会对现场的柜子、桌子、抽屉等地点进行挪动、翻动、破坏,因此难免会在这些物体表面留下自己的手印。
在2013年5月该市破获的一起入室盗窃案中,破案人员在室内办公桌上提取到了一枚手印,后经比对发现是犯罪嫌疑人杨某所留。
犯罪分子在达成其犯罪目的后可能会在现场遗留自己的作案工具以及其他的遗留物,比如手电筒、包装物、纸张、撬棍、剪刀等等,勘察这些物品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2012年8月11日,在该市发生的一起入室抢劫案中,户主张某被杀。破案人员在勘察现场的时候发现了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一副扑克牌,通过技术勘察后,在“红桃4”的磁性粉显现找到了一枚手印,经过比对后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所留。
(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手印勘察部位
一般情况下,人的各种动作均是由双手之间、手脚之间共同配合完成的[3]。例如犯罪分子在进行撬压的动作时,通常会一只手用撬压工具进行撬压,另外一只手按住被撬压的物体,这是被按压的物体表面就是重点勘查的对象。在案件现场如果发现了犯罪分子的足迹,破案人员应该根据足迹的分布情况分析犯罪分子的目的,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判断犯罪分子可能的动作以及可能触摸到的物体表面。
(二)现场勘察时应该遵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的规定
文章来源:《地质与勘探》 网址: http://www.dzyktzz.cn/qikandaodu/2021/0303/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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